太政辦〔2023〕17號
太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太康縣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
統一登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太康縣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9月26日
太康縣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
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銜接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157號)、《河南省自然資源廳 河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銜接的通知》(豫自然資發〔2023〕7號)、《周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周口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周口市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周自然資發〔2023〕70號)等文件要求,為完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立健全我縣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不斷完善我縣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按照完善制度、整合職能、方便群眾、統籌兼顧、平穩實施的原則,在基本實現登記機構、登記依據、登記簿冊和信息平臺“四統一”的基礎上,積極探索適合我縣實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產登記規范化制度建設,加快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的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
(二)基本原則。堅持不變不換原則,原有登記證書繼續有效;堅持問題導向原則,全方位、多角度研究解決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實踐中的突出問題;堅持便民利民原則,以群眾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堅持依法依規原則,牢固樹立依法行政意識,將依法依規貫穿整個登記過程,依法合理妥善解決遺留問題。
(三)工作目標。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規范化制度建設,完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體系,探索解決我縣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中存在的難點和問題,優化流程,解決聯系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問題,提升群眾獲得感。
二、工作步驟
(一)登記檔案資料和數據成果復制共享。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檔案復制共享工作,主要采取電子數據拷貝方式進行,電子數據與紙質資料一致的,無需另行復制紙質資料。縣農業農村部門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檔案掃描件及相關電子數據(含矢量圖件)以離線拷貝的方式共享給縣自然資源部門。兩部門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資料和數據成果復制共享工作,力爭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登記檔案資料和數據成果復制共享。
縣農業農村部門原承擔土地承包經營權工作時,產生的登記檔案資料已由縣檔案管理部門保管的,仍由縣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使用,不需移交給縣自然資源部門??h自然資源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會同檔案管理部門,建立資料共享使用工作機制,滿足日常工作需要。自《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銜接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157號)下發之日起,新產生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檔案資料,由縣自然資源部門統一保管、使用,不再移交檔案部門。
(二)登記數據整合入庫。縣自然資源部門、農業農村部門要密切配合,基于同一底圖、同一個平臺,將電子成果數據整合入庫至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數據整合不得推倒重來,最大化利用原登記數據,根據位置內業落圖,在不做大量外業的前提下實現數據的基本整合。在數據整合入庫過渡期間,建立協調辦理機制,根據工作需要,農業農村部門派專人配合自然資源部門,按照受理一宗、調取一宗、整合一宗的方式保障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的正常辦理,不得要求當事人自行提供原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資料。
(三)保持工作穩定。縣自然資源部門要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登記流程優化,制作一次性告知書和辦理流程,嚴格按照要求辦理后續的不動產登記,不得以任何借口,暫停向社會和群眾提供相關的登記服務。對于已依法頒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在新的承包期繼續有效且不變不換。對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變化直接順延的,縣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簽訂延包合同后,縣自然資源部門依據延包合同在登記簿上做相應變更,在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標注記載,加蓋不動產登記專用章。對于涉及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等其他情形,頒發《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權證書的記載內容應與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內容銜接一致。
(四)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縣自然資源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要采取相互提供查詢端口實現在線共享查詢。縣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后,要及時將合同信息共享給縣自然資源部門。縣自然資源部門依據土地承包合同記載的相關信息進行登簿,確保不動產登記簿和證書記載內容與承包合同內容一致。登簿完成后,縣自然資源部門要及時將發包方、承包方、承包方代表和家庭成員及承包土地的面積、承包期限、用途等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給縣農業農村部門。積極探索擴大信息共享范圍和內容,加強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轉、永久基本農田調整補劃等導致承包地自然狀況和權屬狀況等變化情況的信息互通共享,保障不動產登記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銜接。要規范做好信息共享工作,嚴格落實信息安全及保密要求,防止出現資料損毀、丟失、泄密等問題。
(五)建立覆蓋城鄉的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不動產登記,權利人均屬農村村民,為方便村民申請登記,按照中央、省、市關于簡政放權相關文件精神及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將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窗口進駐到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
三、歷史遺留問題和難點問題解決辦法
(一)因農村土地承包或流轉合同問題引發的權屬爭議、權屬交叉重疊的,由當事人先行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待糾紛解決后,再予以登記。
(二)屬于登記錯誤或技術銜接問題的,由登記機關告知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縣自然資源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調查核實后,依法辦理更正登記。
(三)縣農業農村部門原已經登記但尚未向權利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根據權利人申請,由縣自然資源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對原登記信息進行核實,核實無誤的,按照不動產登記標準進行轉換入庫,再頒發不動產權證書。核實發現權屬存在交叉重疊、登記錯誤等情況的,縣自然資源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依法解決后,再予以登記發證。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規范登記制度,加強宣傳工作;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臺建設、管理和使用。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土地(含耕地、水域、灘涂)承包經營權及有關合同管理、流轉規范,調處合同糾紛。按照職責分工,強化業務協同,共同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簽訂、登記頒證等工作,確保不動產登記簿和證書記載內容與承包合同內容一致,切實維護好群眾土地承包權益。
(二)積極爭取經費保障。縣自然資源部門、農業農村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根據數據整理完善、整合入庫及系統銜接工作量等方面,合理確定工作經費,積極協調縣財政部門,爭取資金支持。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產登記所需的存量數據整合經費和首次登記涉及的不動產權籍調查及測繪經費,統一納入縣級財政統籌安排。
(三)堅持為民服務導向。要以為群眾“辦好一件事”為標準,優化業務流程,采取進駐政務服務大廳、聯合辦公、延伸服務等舉措,切實方便群眾。能夠通過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群眾重復提交,不得增加群眾負擔。
本工作方案未盡事宜,由縣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協商解決。
附件:太康縣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 件
太康縣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
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張大華 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陳 震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楊綿軍 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張建偉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成 員:邵玉鵬 縣財政局副局長
郭榮金 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吳曉霞 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周海偉 縣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副局長
李 光 縣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
23個鄉鎮鄉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郭榮金兼任。領導小組組成人員若發生職務變動,由相應職務人員接替,不再另行發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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