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創業服務網楊曉2023年05月12日訊》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全鏈條孵化體系建設,構建全國最佳創業夢想實現地,打造創新創業新天堂,根據《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號)、《浙江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浙科發高〔2021〕24號)、《關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杭政〔2023〕5號)和《關于印發構筑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首選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杭科策〔2022〕136號)相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一) 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是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科技企業和企業家精神為宗旨,提供物理空間、共享設施和專業化服務的科技創業服務機構,是我市區域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圍繞科技企業的成長需求,集聚各類要素資源,推動科技型創新創業,提供創業場地、共享設施、技術服務、咨詢服務、成果轉化、投資融資、創業輔導、資源對接等服務,降低創業成本,提高創業存活率,促進企業成長,以創業帶動就業,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
(三) 孵化器的建設目標是構建完善的創業孵化服務體系,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體多元、類型多樣、業態豐富的發展格局;持續孵化新企業、催生新產業、形成新業態,推動創新與創業結合、線上與線下結合、投資與孵化結合,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
(四) 市級孵化器認定和管理由杭州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和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各地科技管理部門)共同負責。市科技局負責全市孵化器的政策制定、認定考核和業務指導;各地科技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孵化器的日常管理。
二、認定條件
(一) 申請認定市級標準化孵化器應具備以下條件:
1.孵化器運營主體為注冊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獨立法人,發展方向清晰,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實際注冊并運營滿1年。
2.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屬租賃場地的,應保證3年以上有效租期(自申報年度開始計算)。
3.孵化器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服務團隊中至少有3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配備創業導師2名(含)以上,并開展相關輔導活動。
4.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3家。
5.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2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10%。
6.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300萬元。投資在孵企業不少于1家,每家投資金額不低于10萬元或幫助在孵企業融資不低于100萬元。
7.孵化器運營主體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或嚴重失信行為。
(二) 市級專業化孵化器在滿足市級標準化孵化器要求的基礎上,需滿足以下條件:
1.聚焦我市重點發展的智能物聯、生物醫藥、高端裝備、新材料、綠色能源等5大產業生態圈,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60%以上且每千平方米在孵企業不少于2家。
2.能夠為在孵企業提供細分產業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
(三) 富陽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等區、縣(市)(以下簡稱西部縣(市))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孵化場地面積、在孵企業數量、孵化資金規模等要求可降低20%。
(四) 本辦法中在孵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或開展高價值科技成果轉化,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要求。
2.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3.企業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納入“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及“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人才或從事生物醫藥、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等特殊領域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4.鼓勵西部縣(市)的孵化器在城區建立孵化“飛地”的,對注冊地址在西部縣(市)孵化器且實際辦公地址在“飛地”的企業,經注冊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確認且符合在孵條件的,可作為西部縣(市)孵化器的在孵企業。
(五) 企業從孵化器中畢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項:
1.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
2.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
3.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
4.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三、組織與實施
(一) 孵化器認定的基本程序:
1.備案申報。申報單位按通知要求在“天堂e創”平臺上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提交《杭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請書》。
2.審核推薦。各地科技管理部門負責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孵化器運營狀態和信用安全等情況進行核查,并書面提交推薦名單和相關核查報告。
3.復審核驗。市科技局根據“天堂e創”平臺實時跟蹤推薦名單中孵化器的運營情況,達到認定條件的分批次給予擬認定,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考察。
4.發文認定。市科技局根據年度工作計劃,結合專家現場考察情況,對擬認定名單進行公示。經行政決策等程序,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進行發文認定。
(二) 數字管理
1.加強“天堂e創”數字孵化平臺建設,拓展“一鍵入孵”場景應用,強化孵化體系數字管理。
(1)杭州市域內的孵化器(包括擬認定的孵化器),通過“天堂e創”平臺客戶端,進行運營信息數據更新、完善和維護,各地科技管理部門做好數據審核和入庫登記。孵化器第一年未報送數據的,取消當年的相關資助政策;連續兩年未報送數據的,取消市級孵化器資格。
(2)通過“天堂e創”智能考評系統,開展孵化器年度績效評價工作。評價結果分5個等級(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合格、不合格)。對評價合格及以上的市級孵化器,可享受有關扶持政策。對評價不合格的市級孵化器予以通報并要求限期整改,取消當年享受扶持政策資格。對連續2年評價不合格的取消市級孵化器資格,且2年內不得申報市級及以上孵化器或眾創空間。
(3)通過“天堂e創”平臺提供“免申即享”服務,對孵化器培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開展創新創業活動兌現獎勵政策。
(4)對已認定孵化器運營出現異?;虿环险J定條件的,“天堂e創”平臺自動預警,由各地科技部門實地走訪服務,提出整改期限并給予輔導,整改到期時進行評價,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上報市科技局,發文取消市級孵化器資格。
2.國家級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自動納入杭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范圍。國家、省、市級孵化器應當按照科技部火炬統計調查工作要求,及時填報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市與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要建立在孵企業、畢業企業清單,做好跟蹤服務工作,引導企業扎根杭州。
3.孵化器名稱、運營主體、孵化場地等認定條件發生變化的,應在條件發生變化日起3個月內在國家、省、市級數字管理平臺上提交變更申請。各地科技部門在收到變更申請后,按照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進行材料審核和實地核查,并將審核意見上報市科技局。
4.已認定的市級孵化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直接取消其市級孵化器資格,且3年內不得申報市級及以上孵化器或眾創空間。
(1)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2)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或有嚴重失信等行為的。
5.市科技局負責省級和國家級孵化器的審核推薦等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孵化器預留或不斷擴大孵化面積,用于招引更多的入孵企業,積極申報省級和國家級孵化器。
(三) 扶持政策
1.孵化器根據年度績效評價結果,設置五星級不超過10名、四星級不超過30名、三星級不超過100名的獎勵名額;按照五星級不超過50萬元、四星級不超過30萬元、三星級不超過10萬元給予運營資助,單個孵化器最多可享受不超過100萬的運營資助。年度評價為合格及以上的孵化器,孵化企業在孵期間或畢業后1年內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每認定1家,給予所在孵化器最高不超過15萬元獎勵。資助經費按照市與區、縣(市)兩級財政體制分攤。
2.支持孵化器開展創業輔導、講座、論壇、沙龍、路演、對接會等線上線下創新創業活動。對線下開展創新創業活動,通過“天堂e創”系統審核,按照每人50元,單場活動不超過2000元市本級給予活動補助。單個孵化器每年獲得創新創業活動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2萬元。
3.鼓勵孵化器在孵企業參加全國顛覆性技術創新大賽、中國創新創業大賽、G60科創走廊創新創業大賽等賽事,并實現成果落地轉化。對全國顛覆性技術創新大賽、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獲獎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獎勵,對G60科創走廊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
4.鼓勵孵化器設立天使基金,用于投資入孵的初創企業,鼓勵其申請杭州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基金參股比例最高不超過共同設立的天使基金實收資本的30%。
5.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孵化器的,符合國家有關財稅政策的,市本級和區、縣(市)兩級財稅部門按要求落實優惠政策。鼓勵孵化器向專業化發展,對認定為國家、省、市級專業型孵化器在年度績效評價中可給予加分。
四、促進與發展
(一) 鼓勵孵化器基于自身資源優勢和發展需求,積極開展“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創業孵化鏈條建設,提供全要素、全周期的創業服務,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二) 孵化器應加強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培訓,招引具有國際視野、相關行業背景和創業經歷的專業人才,不斷提升運營團隊的專業化水平,為在孵企業提供精準化、高質量的創業服務,不斷拓寬就業渠道,推動留學人員、科研人員及大學生創業就業。
(三) 鼓勵行業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投資機構等主體依托自身資源優勢,積極開展垂直孵化,建設專業孵化器,促進創新創業資源開放共享,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
(四) 支持杭州市科技創新創業協會加強自身建設,發揮行業組織橋梁紐帶作用,促進全市域孵化器之間的交流合作和資源共享。每年從科技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經費,用于支持創新創業品牌活動,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氛圍。
五、附則
(一) 市財政局負責按規定將“科技企業孵化器扶持資金”納入預算管理,指導科技部門做好資金使用管理和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
(二)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逗贾菔锌茖W技術局、杭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杭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杭科高〔2020〕7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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