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創業服務網楊曉2023年05月04日訊》
一、政策措施
(一)推進商貿服務業發展
1.鼓勵做大營利性服務業。對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營利性服務業企業標準,并在國家統計直報聯網平臺報送統計報表的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獎勵10萬元,兩年內營業收入增幅均實現正增長的再獎勵10萬元。對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5億元的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30萬元、50萬元。(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2.鼓勵做大商貿服務業。對首次達到限額以上商貿企業標準,并在國家統計直報聯網平臺報送統計報表的商貿企業獎勵10萬元,兩年內銷售額增幅均達到全區社零總額平均增幅的再獎勵10萬元。對年銷售額首次達到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批發企業,對年商品零售額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和4億元的零售企業,對年營業額首次達到1000萬元、2000萬元和3000萬元的住宿餐飲企業,對通過網上交易實現在線商品年零售額首次達到5000萬元、8000萬元和1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對當年新增零售額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綜合零售企業,對當年新增銷售額達到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的餐飲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40萬元、50萬元。(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3.鼓勵商貿項目發展。經立項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商貿服務業項目,分別獎勵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對改造提升投資額達到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的商貿服務業項目,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60萬元、100萬元。(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4.鼓勵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商和零售商。在區內開設門店的國內外知名品牌企業,實際運營面積達到200平方米、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分別獎勵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5.鼓勵農貿市場投資。對納入計劃新建投資額達到200萬元(按三星級標準建造,不含土地款)的農貿市場,驗收合格后,按固定資產投資20%進行補助,單個項目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對改造提升的農貿市場,按照實際投資額的5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對首次達標的獎勵15萬元,對再提升達標的,每提升一個星級獎勵15萬元。通過“五化”創建驗收的市場,每家獎勵50萬元(與農貿市場改造提升獎勵不重復享受;投入資金不足50萬元的,按實際投入進行補助)。(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6.鼓勵文商旅體企業爭創示范。對獲評國家體育產業示范單位、示范基地的,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對首次獲得經相關主管部門認定的省級、國家級等示范性稱號的商貿、文旅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50萬元。(責任部門:區文旅局、區商務局)
7.支持外貿出口。對當年出口額達到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且實現正增長的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對近三年經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且年出口額首次達到200萬美元的企業,獎勵10萬元。(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8.加強對外合作,發展服務貿易。對中方對外投資額達到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的項目,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對享受中央、省市補助之外的其他服務貿易實績企業,按照其實際出口額,給予0.035元/1美元的補助,每家企業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9.加強企業出口風險防范。對企業投保的“出口信用險”按其當年實際支付保費的50%給予補助,對出口500萬美元(含)以下的企業,按小微企業政府聯保模式,保費給予全額補助。對出口企業當年支付的資信調查費給予50%的補助。對企業投保海外投資險的,按其當年實際支付保費的60%給予不超過50萬元補助。企業開展“杭信貸”貿易融資的,對其1%的擔保費予以補助,其中市級財政補助0.5%,區級財政補助剩余的0.5%。對企業境外商標注冊及出口產品境外認證的,按其注冊費或認證費的50%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10.鼓勵企業擴大進口。對當年進口額達到100萬美元的企業,每進口1美元給予補助0.03元,對第二年度的進口增量部分,每美元再補助0.02元,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對當年進口額達到100萬美元、300萬美元、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的企業,分別補助3萬元、5萬元、10萬元和15萬元。對第一年進出口總額達到1500萬美元的公共保稅倉經營主體,分別給予倉儲、報關和物流等方面費用的補助,其中倉儲費按照10元/月/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報關費按照200元/票的標準給予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省內內河港到達保稅倉的物流費按照300元/標箱的標準給予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20英尺長的集裝箱為標準箱,40尺、45尺為兩個標準箱)。之后每年保稅倉經營主體進出口總額增幅達20%以上的,當年可繼續享受該項倉儲、報關和物流費用補助。(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11.支持新業態行業發展。對經區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電子商務園區、2000平方米以上直播基地等,按10元/月/平方米的標準給予園區舉辦者租金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園區/年。對限上電商企業在園區外租用場地50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5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家/年。對本區MCN機構年帶貨實際銷售額達到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分別獎勵75萬元、150萬元、300萬元。(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二)推進文旅產業發展
12.大力引進高端品牌酒店。對引進國際、國內排名前三十,且開發商競拍的土地單純用于酒店建設的高端品牌酒店、度假酒店(村),達到五星級及以上標準并投入運營的新建項目,單個項目一次性獎勵2000萬元;對引進國際、國內排名前三十的知名旅游飯店管理公司的酒店管理公司,并達到五星級標準,且運營三年(含)以上的,獎勵200萬元。(國際以上一年度酒店業權威雜志《HOTELS》公布的年度排名為準,國內以上一年度中國旅游飯店協會公布的年度排名為準)(責任部門:區文旅局)
13.鼓勵旅游景區提升。對新評定為AAAA、AAAAA級旅游景區的,分別獎勵70萬元、150萬元;對通過國家文旅部AAAA級旅游景區復核評定驗收的,獎勵20萬元。對新評定為四星級、五星級旅游星級飯店的,分別獎勵50萬元、100萬元;通過四星、五星級酒店復核評定驗收的,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對新評定為國家3A級的旅游廁所,單個項目給予獎勵10萬元。(責任部門:區文旅局)
14.鼓勵文旅項目發展。對新建的休閑型、體驗型文旅新業態或納入微改造、精提升管理系統庫的文旅項目,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分別獎勵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責任部門:區文旅局)
15.鼓勵創建美食品牌。對新評定為“詩畫浙江百縣千碗”省級體驗店、示范店、旗艦店的,分別獎勵2萬元、5萬元、8萬元。(責任部門:區文旅局)
16.鼓勵創建品牌民宿。對評定為浙江省級銀宿、金宿、白金宿的品牌民宿,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對評為浙江省級文化主題(非遺)民宿的,獎勵15萬元;按照《臨安區民宿經濟高質量發展考核辦法》規定,經考評后排名前10位的民宿每家獎勵10萬元。(責任部門:區文旅局)
17.支持村落景區市場化運營。按照《臨安區村落景區運營考核辦法》,對考核分達到120分、140分、160分、180分的村落景區運營商,分別獎勵10萬元、30萬元、50萬元、70萬元。(責任部門:區文旅局)
18.鼓勵文旅企業做強做大。對景區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分別獎勵15萬元、30萬元、60萬元;對旅游飯店(酒店)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的,分別獎勵20萬元、40萬元、60萬元。(以上景區、旅游飯店、酒店僅限納入浙江省旅游統計系統內的企業)。對組織區外游客來臨旅游產生消費額(包括住宿、用餐、門票、景交、游船、索道、滑雪、溫泉、漂流)達到300萬元的區外旅游企業或區內旅行社,獎勵15萬元,消費額每增加100萬元,獎勵增加5萬元,最高不超過40萬元。(責任部門:區文旅局)
(三)推進文化產業發展
19.鼓勵文化企業做大做強。對首次達到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標準,并在國家統計直報聯網平臺報送統計報表的文化企業獎勵10萬元,入庫后增加值增幅連續兩年達到全區文化產業增加值平均增幅的再獎勵10萬元。對新設立或新引進且每年營業額實現正增長的文化企業,連續3年給予企業10元/月/平方米的房租補貼,每家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經認定為全區重點(特色)文化企業的,自認定年度起連續3年給予企業20元/月/平方米的房租補貼,單個企業單月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500平方米。(責任部門:區文創中心)
20.鼓勵文化產業發展。對新建的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款)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文化產業項目(影視動漫、數字內容、創意設計、信息服務等),分別獎勵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責任部門:區文創中心)
21.鼓勵文化企業精品創作。文化企業原創性電視、動畫作品,在浙江省臺、中央臺的重要頻道(或有影響力的欄目)和黃金時段首次播出的,每部作品分別獎勵30萬元、50萬元;電影作品在全國院線首映(作品中應有臨安標志性建筑、景點以及通過字幕、臺詞反映出拍攝地為臨安,且對臨安城市形象、旅游景點、風土人情有較好的宣傳推介作用),單部影片時長在90分鐘以上且票房達到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獎勵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對獲得省級、國家級、國際級重大獎項的影視、動漫、游戲、廣告設計等作品,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責任部門:區文創中心)
22.支持文化產業平臺建設。經認定為市級、省級文化創意街區的,分別獎勵運營管理機構20萬元、50萬元;經認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的,分別獎勵運營管理機構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經認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文藝創作基地的,分別獎勵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對新認定1000平方米以上的區級文化產業園區,公共配套面積占總面積10%(含)且入駐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10家(含)以上的,每年給予園區運營管理機構50萬元的基礎考核獎;園區運營面積每增加1000平方米,再給予25萬元考核獎,最高不超過150萬元,達到考核要求的連續獎勵三年。(責任部門:區文創中心、區文聯)
23.支持文化產業交流活動。經審核認定為年度重點扶持的文創項目或活動,按實際費用給予承辦單位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參加市級、省級、國家級組織的,并得到相關獎項或省級以上媒體宣傳報道的文創項目或活動,按實際費用給予承辦單位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補助;對小微文創項目或活動,按實際費用給予承辦單位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責任部門:區文創中心)
(四)引導企業品牌建設
24.支持參與各類標準制定。對主持制(修)定省市級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包括“浙江制造”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100萬元。參與制(修)定省市級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包括“浙江制造”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的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10萬元、30萬元,由參與制(修)定的單位打包共同享受,對同一年度、同一單位制定的同一級別多個標準的,按最高不超過制(修)定該級別的3個標準進行獎勵。(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25.支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落戶。對成為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單位、國家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會秘書處單位、國家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單位、國際標準化組織成員單位的,且當年在區內召開會議的,分別獎勵2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26.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質量。新評上省級、國家級專利導航工程試點的,在省獎勵的基礎上再分別獎勵20萬元、50萬元;經評審立項培育高價值專利組合項目且培育期滿驗收合格的,每個項目在杭州獎勵的基礎上再獎勵100萬元。企業利用專利權、商標權質押獲得的銀行貸款,按人民銀行公布上一年度12月份的LPR結算產生利息額的50%進行補助,每項知識產權質押年貼息單家企業(含軍民融合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27.支持爭創政府質量獎。對獲得“杭州市政府質量獎”“浙江省政府質量獎”“中國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獎勵40萬元、60萬元、100萬元,提名獎和創新獎獎勵減半。區政府每兩年評選一次區政府質量獎,每家獎勵30萬元,提名獎獎勵減半。(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28.鼓勵發明創造。
(1)對專利授權日在2021年7月21日(含)之后獲得國內外發明專利授權,每件發明專利按其實際繳納官方規定費用的50%進行獎勵。(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2)對獲得省專利優秀獎、銀獎、金獎和中國專利優秀獎、銀獎、金獎的單位和個人,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30萬元和30萬元、40萬元、50萬元。對新認定為省級、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的,分別獎勵20萬元、50萬元。對獲得“杭州高價值知識產權創新創意大賽”優秀獎、銅獎、銀獎、金獎的單位和個人,分別獎勵2萬元、5萬元、15萬元、30萬元。對專利維權成功的企業,按其維權代理費的50%給予資助,單個案件最高1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補助最高30萬元。(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29.鼓勵企業爭創品牌。
(1)對通過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新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獎勵50萬元。對新注冊集體商標的獎勵5萬元;對新注冊證明商標、地理標志產品等區域性品牌的,獎勵30萬元。(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2)對首次成功創建“品字標”品牌,并獲得認證認可證書的企業,獎勵30萬元;每新增一個“品字標”浙江制造品牌產品并獲得認證認可證書的獎勵10萬元,新增獎勵合計不超過30萬元。對獲得浙江制造認證證書同時獲得國際認證證書的企業,獎勵10萬元。(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五)增強金融服務能力
30.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1)對小額貸款公司每年按照不超過其單戶500萬元(含)以下貸款月均余額的0.8%給予風險補償。根據年度監管評級結果,評為A級(含A+)、B級、C級的分別按風險補償金額的100%、80%、60%給予補助。(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2)對融資擔保機構每年按照其為中小微企業及“三農”提供融資擔保業務規模給予風險補償。風險補償比例分段計算,年日均擔保余額5000萬元(含)以下部分,按0.7%給予補助;5000萬元以上部分,按1.2%給予補助;當年日均擔保余額較上年新增的,再按照新增部分的0.7%給予補助,單家機構補助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當年發生擔保代償損失的,按照實際損失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31.鼓勵企業引進股權投資。對成功引進各類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且單次融資額(不含股權轉讓)在5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其單次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次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32.鼓勵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
(1)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且經工商注冊登記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完成上市輔導備案后,獎勵100萬元。(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2)對上市培育對象企業,在股改過程中,為明確資產權屬而進行的資產重組,按企業資產重組額的3.8%給予一次性獎勵;將歷年積累的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為股本,按轉增股本額的3.8%給予一次性獎勵。(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33.鼓勵企業新三板及場外市場掛牌。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基礎層或創新層成功掛牌,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0萬元(提層的補足差額);企業在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成長板成功掛牌并實現交易的,獎勵30萬元。(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34.鼓勵企業境內外上市。
(1)企業上市申報材料獲中國證監會、境內交易所受理或以直接上市方式向境外交易所遞交上市申報材料獲受理的,獎勵100萬元。單家企業限享受一次。(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2)企業與具有保薦資格的證券公司、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簽訂IPO上市服務協議的,按其實際支付中介服務費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單家企業限享受一次,在企業上市獲受理后一次性兌現。(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3)企業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成功,且募集資金50%以上投向轄內的,按項目投資額的5‰予以獎勵。(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4)通過紅籌等方式在境外交易所實現IPO上市的境內經營實體企業,應視為間接上市公司。間接上市公司IPO資金80%以上投向轄內的,獎勵300萬元。(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35.鼓勵企業持續資本運作。
(1)上市(掛牌)公司通過配股、增發新股、可轉債等方式實現資本市場再融資的,且募集資金投資于轄內項目,按項目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單次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2)上市公司完成符合監管部門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獎勵150萬元。(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36.鼓勵民營企業債券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實現直接債務融資的,按其募集資金額的5‰予以補助,單次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37.鼓勵企業獲得風險池貸款。鼓勵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申請科技企業貸款風險池基金,對獲得科技企業貸款風險池基金貸款的企業,按人民銀行公布上一年度12月份的LPR結算產生利息額的50%進行補助,單個企業當年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責任部門:區科技局)
二、其他事項
(一)若同一扶持對象同一事項適用本區多項同類扶持政策的,可擇優執行,但不重復享受。
(二)對明確要求地方進行配套的其他項目,根據上級相關政策實行,不再享受本政策。
(三)本意見具體條款由區發改局、區商務局、區文旅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科技局、區文創中心、區文聯等相關職能部門會同區財政局負責實施。
(四)企業由較低一檔升級到較高一檔獎勵級別的,按已獲獎勵的差額部分補足。
(五)本意見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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