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創業服務網楊曉2023年04月19日訊》
各繳存單位、職工:
為貫徹落實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完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3〕3號)精神,現就完善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市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可按家庭申請貸款時計算的可貸額度合計上浮20%確定。其中,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根據我市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確定;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以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監管服務平臺查詢結果為準。
二:我市多子女家庭無房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額可按規定額度標準上浮50%確定,現具體為:杭州市區(含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為2250元/月,桐廬縣為1575元/月,淳安縣為1125元/月,建德市為900元/月;實際房租支出超過限額標準的,可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房租發票按實際已支付的房租提取。
三:我市多子女家庭無房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限額不超過12個月。同一租賃期已按限額標準辦理提取的,不再補辦與實際租金差額部分的提取。
四:多子女家庭包括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二孩、三孩家庭,其中,二孩家庭是指同一對夫妻(至少一方為杭州戶籍)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三孩家庭是指同一對夫妻(至少一方為杭州戶籍)2021年5月31日(含)以后生育三孩的家庭。具體以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數據查詢結果為準。
五: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新建商品房以網簽買賣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二手住房以網簽轉讓合同簽訂時間為準,2023年5月1日前完成合同簽訂的,按原貸款額度政策執行。本貸款額度上浮政策與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政策不疊加使用。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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