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創業服務網楊曉2023年03月29日訊》
關于推動直播電商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
為搶抓數字經濟和直播經濟發展機遇,推動我區直播電商產業實現能級躍升,進一步擦亮“直播電商第一城”品牌,助推我區都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意見。
一、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在上城區合法經營的知名直播電商平臺、簽約入駐主流直播平臺的MCN機構、頭部主播及創辦企業,以及為直播電商產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撐、配套服務等相關企業。
二、政策內容
(一)加快打造產業集群
1.基地培育。支持集內容制作、視頻技術、直播場景、運營服務等于一體的多功能、多業態直播電商園區(基地)建設,對新認定市級(含)以上或新獲得主流直播電商平臺授牌的直播電商園區(基地),按規模、投入等綜合指標,給予園區(基地)運營主體最高200萬元補助。
2.標桿評定。每年新評選不超過10家區級直播電商園區(基地),按規模、投入等綜合指標,給予運營主體5-1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3.樓宇改造。支持直播電商園區(基地)提升改造,完善選品中心、共享及定制直播間、培訓基地、信息化建設等配套設施和服務,打造主題鮮明、特色突出、示范性強的直播電商基地。經認定,對投資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按運營主體經審計的實際總投入的10%,給予最高300萬元一次性補助。
(二)加快引育頭部企業
4.平臺落地。積極推動知名直播電商平臺設立省級及以上總部,當年帶貨銷售額達到10億元、20億元、50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
5.存量激勵。對頭部MCN機構、直播電商企業、主播創辦企業,經營達到一定規模的,連續三年給予一定補助。
6.增量扶持。重點招引美妝、美服、美飾等時尚產業垂直類MCN機構、頭部主播自創企業等優質直播電商企業和品牌企業,經營達到一定規模的,連續三年給予一定補助。
7.引才獎勵。支持區內MCN機構獨家簽約全國優秀主播人才,每新增一名年帶貨銷售額1億元(含)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每新增一名年帶貨銷售額5億元(含)以上的給予20萬元獎勵,每新增一名年帶貨銷售額10億元(含)以上的給予40萬元獎勵,單個機構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8.上市激勵。企業在境內外上市的,分階段、按進度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企業將上市募集資金50%以上投資我區的,按實際投資金額的5‰,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9.示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市級政府(或部門)認定的直播電商示范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正式頒布直播電商相關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全國性團體標準中位列前三位的主要起草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加快優化產業生態
10.科技創新。鼓勵直播電商企業積極運用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鼓勵虛擬人、VR/AR/MR、高清影像(8K及以上)、元宇宙等創新技術的應用和示范應用項目的落地。每年認定一定數量的企業,對其當年實際研發投入的增長部分給予最高100萬元的配套資助。
11.直播應用。鼓勵區內企業委托區內直播企業銷售產品,對納統銷售額500萬元(含)以上的,按直播傭金5%,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鼓勵區內企業采用自播方式銷售產品,對納統銷售額500萬元(含)以上的,按直播服務費用10%,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鼓勵區內企業委托區內直播企業或采用自播方式開展跨境銷售產品,對納統銷售額達到100萬美元(含)以上的,按直播傭金或直播服務費用10%,給予最高30萬元補助。
12.品牌打造。豐富以宋韻文化、國風國潮、非遺文創等為代表的數字消費品類,打造一批上城品牌IP。對進入淘寶、抖音、快手等主流直播電商平臺年度銷售排行榜TOP10的品牌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頭部MCN機構、主播等直播電商主體打造自有品牌,加強技術和模式創新,深化數字供應鏈和品牌生態鏈建設。加強市區聯動,探索認定一批標桿型、示范型“聚能品牌”,根據規模、投入等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
13.人才服務。推薦直播人才認定區級高端商務人才,最高給予30萬元獎勵。按照市級相關政策,推薦貢獻突出的直播電商人才申請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認定后在落戶、優先購房、購(租)房補貼、子女入學、車牌競價補貼、醫療等方面提供相應待遇。積極搭建外籍直播人才“一站式”服務平臺,為海外人才創新創業與工作生活提供全方位的便捷服務。
14.以商引商。積極發揮頭部MCN機構等中介作用,“以商引商”推動其合作的品牌企業落地省級及以上總部,年入庫納統營收額1億元以上的,按落地主體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MCN機構一定獎勵。
15.共富建設。鼓勵區內直播電商企業參與浙江山區26縣美麗鄉村建設和對口支援地區鄉村振興工作,對開展公益助農直播帶貨活動年實際交易額1000萬以上,排名前三的直播電商企業,分別給予30萬、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16.濃厚氛圍。對直播行業權威機構、主流平臺等主辦的全國性直播產業高峰論壇、特色行業活動且舉辦地設在我區的,經認定,可按照活動實際支出的20%,給予最高300萬元活動經費支持。
三、附則
1.本意見扶持資金由區財政局統籌平衡。同一項目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和進檔差額原則進行補助。上級已有補助的,本政策補助含區級配套資金。
2.當年存在欠薪欠資行為、發生違法犯罪行為和出現安全生產、環境污染等較大責任事故的企業、機構和個人,不能享受扶持政策。扶持對象須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3.本意見自2023年4月20日起實施,試行期一年。
上城區直播電商產業基地(園區)創建要求
一、評選對象
直播電商基礎較好,整合政府、協會、企業等多方資源來推動“直播+產業集群”模式創新和發展,具有一定的規模和集聚效應的直播類電商產業基地(園區)。
二、評選基本條件
1.基地(園區)已建成并正式運營一年以上,概念性、規劃性或未建設的項目不予接收并參與評選。
2.基地(園區)入駐直播產業企業包括內容制作、視頻技術、直播場景、運營服務等直播產業鏈多業態。
3.基地(園區)運營主體具有較好的經營管理水平,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4.基地(園區)運營主體擁有專業穩定的業務團隊,具有穩定直播電商產業鏈合作伙伴,能夠為入駐企業提供技術、信息、資本、供應鏈、市場對接等服務,成功開展直播活動100場以上。
5.按規定向商務等相關部門提供資料。
三、評選程序
1.組織申報
區商務局、區發改經信局、屬地街道(智慧城)等相關部門組織發動轄區內直播基地(園區)積極申報,按規定填寫相關申報材料。
2.項目評審
區商務局、區發改經信局、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根據評選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聯合審核,必要時進行實地查看,每年評選不超過10家區級直播電商基地(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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