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創業服務網楊曉2023年03月15日訊》
一、市重點科研計劃及組織實施
1.市重點科研計劃是杭州市圍繞推進現代化戰略支撐強基新實踐,加快打造創新創業新天堂目標,集聚力量開展的重點技術領域前沿科學應用基礎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研究、重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和重大科技合作研究活動的計劃。通過計劃組織與項目實施,為高水平推進共同富裕幸福杭州建設、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提供戰略支撐。
按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市科技創新工作階段目標,市重點科研計劃可分若干個重點專項,分期分批組織項目實施。
2.市重點科研計劃按統分結合方式組織,依據年度征集通知和申報指南組織實施,項目實行以公開征集、評審擇優為主,主動設計、定向委托為輔的方式遴選。
按照市科技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年度立項數實行總量控制,年度立項數原則上控制在100項。年度計劃分專項組織實施的,專項立項數由市科技局行政決策決定。
3.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由市科技局牽頭組織實施,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區、縣(市)協同聯動、分級擔當。其中,項目組織申報采取項目單位自主申報與市、區部門(單位)組織推薦相結合方式,立項評審采取同行專家評審和行政決策相結合方式,立項管理實行市科技局專項主管處室(簡稱“專項主管處室”)與市科技項目管理中心(簡稱“專業管理機構”)“管評分離”方式,項目實施與驗收評價實行以信任為前提、績效為導向新模式,確保項目申報公開簡便,評審過程公平公正,評審立項高效準確,后續管理輕過程、重結果。
市科技局負責專業管理機構建設。專業管理機構在市科技局指導下,獨立開展申報受理、立項評審、實施過程管理工作。
4.由杭州市企事業單位承擔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浙江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統稱“國省重點研發項目”,下同),其它經報市政府同意、給予市財政資金補助的科研項目,一并納入市重點科研計劃管理和服務。
5.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資金實行項目單位自籌、社會統籌、財政補助相結合的協同投入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補助資金引導作用,提高項目實施績效。財政補助資金每年在市財政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補助使用范圍包括不限于:市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補助、承擔國省重點研發項目的市級配套(分擔)補助、其它科研項目的補助。
二、指南編制與項目申報
6.編發指南。組織實施市重點科研計劃的專項主管處室應以解決打造三大創新高地、建設五大產業生態圈、促進共同富裕的重大技術需求與亟需解決的共性技術難題為導向,公開組織選題征集和論證,編制市重點科研計劃(專項)申報指南。
指南編制過程中,應突出發揮企業主體出題者作用,建立高校院所、產業行業部門、產業鏈關鍵企業、最終用戶、創投機構等深度參與的市重大科研需求征集凝練機制,提高指南質量。
申報指南應當明確申報主體要求,主要研究內容,擬解決的技術關鍵(問題),可量化考核的績效指標,項目申報平臺、遴選方式、推薦限額,單項財政補助資金限額,項目實施時限等。
申報指南應經市科技局行政決策審定,隨市重點科研計劃(專項)征集通知一并發布,同時在杭州市科技政務網等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向社會公開發布,并由專項主管處室及市科技項目管理中心負責接受社會咨詢。
7.組織推薦。市重點科研計劃及項目統一經由杭州市數字化政務管理平臺、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系統登錄申報,確保項目申報、評審、立項和后續實施管理過程便捷、公開、可監督。
市級有關部門、市屬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各區、縣(市)科技局應做好本系統、本區域內項目申報的宣傳發動和服務指導,并對本系統、本區域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在擇優遴選的基礎上,按規定通過申報系統限額推薦。無主管部門的市級單位及市外單位,可直接在市科技項目管理系統注冊開戶,自薦申報。
8.主體條件。申報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包括申報推薦國省重點研發項目)的主體對象是:依法登記注冊的市內科技型企業、高校、醫療衛生機構、科研院所和新型研發機構等(統稱“項目單位”)。以“揭榜掛帥”、“軍令狀”等模式組織實施的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申報單位可不受限制。
申請市重點科研計劃立項、并要求給予市財政資金補助的項目單位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項目單位應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前期研究取得成果及轉化應用實績良好。其中,申報主體為企業的,應建有市級及以上企業研發機構,其上年研究開發費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不低于3.0%。申報主體為高校、醫院、科研院所的,應建有科研必需的科研平臺(實驗室、公共技術研發平臺、醫學研究中心等)。鼓勵以企業為主體,建立創新聯合體,開展產學研用協同創新。
(2)項目單位應有穩定的科研隊伍。申報項目負責人及團隊核心人員(前三名)應具有與項目研發需求對應的專業學習與履職經歷,原則上在項目實施期間不得離職離崗。
(3)申報項目應在杭州市內組織實施,項目研究方向與申報指南符合度較高,實施方案的合理性、技術先進性、技術路線可行性和預期取得的績效明確,科研成果有利于杭州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有利于核心競爭力。
(4)項目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以往承接科技項目實施執行、驗收結題、資金籌措、經費管理、科研誠信、知識產權保護和接受監督檢查方面情況良好,無不良紀錄。
(5)項目單位有較強自籌研發投入能力。由企業為主體申報競爭性科研項目,上年度企業自主研發投入1000萬元以上(以企業申報加計扣除備案通過的研發投入額為準),農業和社會發展類放寬至500萬元以上,且申報項目的單位自籌投入應是申請財政補助資金的2倍以上;由高校、醫院、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申報市重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應用示范項目,自籌投入應是申請財政補助資金的1倍以上。
9.限額申報。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實行有限目標、重點突破,限項申報、限額推薦,支持科研條件較好單位多立項,兼顧面上單位能立項,提高項目申報質量、提高計劃管理效能。
同一企業原則上牽頭申報并承擔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1項(不包括申報承擔國省重點研發項目)。承擔原有市科技計劃項目項目尚未結題驗收的單位,不予受理申報新的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同一項目(實質性內容基本一致)已獲其它市計劃立項及財政資金補助的,不得重復申報。
同一高校、醫療衛生機構、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同時申報并承擔的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不超過3項,同一項目負責人原則上牽頭申報并承擔項目1項。
列入全國實驗室、浙江省實驗室,國家、省技術創新中心、醫學研究中心建設計劃單位,申報前2年內新建浙江省重點實驗室、浙江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的單位,主持完成科技成果獲得國家、省科技進步獎(二等獎及以上)的單位,重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項目獲得市級表彰的單位,可增加申報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1項。
市各部門、各、區(市)實行限額推薦,名額根據各部門、各地歸口管理以往項目推薦質量、實施績效和科研誠信情況確定。
三、評審立項
10.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一般通過公開競爭方式遴選,其中,對“卡脖子”攻關、“創新強鏈”研發專項,探索試行“擇優委托”“揭榜掛帥”“賽馬”“軍令狀”等組織模式。
評審立項通常采用形式審查、專家評審、行政決策、社會公示等的工作程序,發揮專家咨詢輔助作用,落實專項主管處室管理主體責任,發揮專業管理機構協同作用,確保評審立項過程的公平公正,高效有序,便于核查。
11.形式審查。專業管理機構按管理辦法、申報指南和專項主管處室意見等,依托“科技大腦”、社會公開信息,運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開展申報項目的形式審查,核實項目單位和項目申請人基本信息及社會信用,核對項目實施方案是否符合申報指南的要求,檢查提交的證明材料及附件是否齊全和符合規范。同時,對申報單位前期承擔各級科技研發項目,同期承擔市其它部門組織科技創新類項目情況開展查重。存在科研信用不良行為的、明顯不符合申報指南的項目,重復立項申報的,不予通過形式審查。
形式審查不通過的項目,不再進入專業評審。
12.專業評審。專業評審由專業管理機構會同專項主管處室組織,采取同行專家網絡評審、會議論證評審等方式開展。其中,網絡評審和會議論證評審通常由專業管理機構主持,重大專項或重大項目的會議論證評審可由項目主管處室主持。邀請參加評審的專家應根據項目評審要求,由專業管理機構從省、市科技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或選取。同一評審活動組織不少于5名專家參加。評審專家圍繞申報項目指南響應度、實施方案的合理性、技術創新性、技術路線可行性以及項目績效目標的有效性、可實現性和預算合理性等對項目進行獨立評分,項目評分由專業管理機構匯總排序。
評審專家履職應嚴格遵守相關制度,市科技局監督部門和專業管理機構應對對專家履職情況進行監督,開展事后評價,并對專家庫人選實行動態調整。
13.立項決策。專項主管處室以專業評審結果為基礎組織處室聯審和部門會商,部分按五大產業生態圈創新發展組織的科技專項,應邀請市相關產業部門的相關處室負責人參加或書面征求意見。處室聯審按科技創新目標任務和年度推進計劃,對項目評審情況綜合分析,提出擬立項建議方案,并按不高于計劃立項數20%的比例,按優先順序提出備選項目清單,報市科技局行政決策。
市科技局黨組會或局長辦公會議,按市委市政府對科技創新的目標要求和申報指南、評審意見、立項建議、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等因素,對擬立計劃項目進行審議,作出項目立項與資金補助決策。
14.社會公示。市科技局作出立項決策后,專項主管處室應將相關計劃項目在杭州市科技政務網等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公示有書面異議意見的項目,由主管處室會同專業管理機構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局領導再決策。確定最終立項清單后,由市科技局下達立項文件。
四、實施與驗收
15.合同管理。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實行合同管理。項目合同書是規范市科技局、項目單位、參與單位、主管部門、管理專業機構等的權、責、利關系,明確項目的任務、目標、經費預算等內容的約束性文件,也是項目組織實施、經費使用、中期檢查、績效評價、審計檢查、驗收(終止)結題等科技管理活動的基本依據。其中,合同書所列項目主持單位、項目負責人以及考核的技術經濟績效指標等主要內容,原則上應與項目申報書一致,各項技術經濟績效指標須遵循明確、量化、可考核原則。項目主持單位、參與單位等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務分工、經費籌措(分配)、成果歸屬、成果轉化預期等應明確一致。項目經費中財政補助資金預算支出應遵照國家及省、市對財政科技資金使用相關規定。
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實施期限一般1-3年,在項目合同書中約定。市科技局下達計劃立項文件后,項目單位應在3個月內與專項主管處室或專業管理機構簽訂項目合同(任務)書。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任務)書的,視為自動放棄項目承擔與補助資格。
16.放權賦能。項目承擔單位、參與單位、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項目合同(任務)書約定的目標任務,履行責任和義務,按進度高質量完成相關研發任務。期間,全面推行項目首席專家負責制,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考核指標的前提下,賦予科研人員在技術路線選擇、資金使用、團隊組建、成果轉化等方面的自主權,項目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可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上述調整應由項目負責人及時在市科技項目管理系統事先報備。
項目實施中,項目單位需變更項目參加單位、研究內容、目標任務、考核指標、項目負責人或需延長項目實施期限的,須及時向市科技局提交書面報告。區縣(市)科技局或市級主管部門應簽署審核意見,由專項主管處室提交市科技局辦公會議(或黨組會)研究,作出書面意見。項目重大事項變更報告應在項目合同到期6個月前提出。項目實施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
17.項目終止。項目實施期間,市科技局發現項目研究失去先進性、必要性(內容低水平重復、核心技術已突破、研究成果已轉化),或發現項目單位存在重大技術、經濟、人才風險,無法繼續履約實施的,可直接終止項目。對于因項目單位非正當理由導致項目終止的,按規定收回或追繳財政補助資金。
18.精減檢查。全面執行科研項目“放管服”改革、減少項目過程檢查的具體規定。項目實施期間,項目單位應向專項主管處室或專業管理機構提交年度項目進度與績效自評報告,項目實施期少于2年的項目,或實行財政資金后補助方式的項目,原則上不組織中期評估檢查;實施期2年以上,財政補助資金實行分期撥付方式的項目,由項目主管處室或委托專業管理機構組織開展中期評估。
19.總結驗收。項目單位應在研究任務完成后,及時組織技術總結和財務審計,協同科技、財政部門做好履約驗收、經費使用監督等工作。
(1)按時驗收。項目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應按合同約定,開展項目工作、技術總結和財務審計,準備驗收備查資料,并在杭州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提交驗收申請。專業管理機構應在受理項目驗收申請2個月內,開展項目驗收資料審查,組織項目驗收活動。
(2)財務審計。項目驗收前,由項目單位自行委托會計事務所進行項目研發投入、補助資金使用專項審計,出具審計報告;情況特殊的項目和經市政府研究確定的重大科技項目,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公開遴選要求確定會計事務所進行審計。
(3)組織驗收。項目驗收由專項主管處室或專業管理機構組織,以項目合同(任務)書為主要依據,通過現場驗收、會議驗收、用戶和第三方測評等方式,組織技術、專家、管理專家,對約定的研究目標、績效指標實現情況和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同步審核、綜合評價,形成項目驗收意見。
項目驗收意見應突出取得代表性成果和項目實施績效的客觀評價。對未完成合同預期技術創新、經濟社會績效的項目,要分析主客觀原因,總結教訓,寬容失敗。財務審核應明確項目實際研發經費投入。驗收結論應明確是否同意項目通過驗收等結論性意見。
市科技計劃項目項目一般應在合同到期6個月內組織并完成項目驗收工作。項目合同執行逾期6個月以上,一年之內驗收的,減半計算后補助資金。項目合同執行逾期一年以上,視同項目已停止執行,取消后補助資金。其中,實行分期補助項目,委托市項目歸口部門或區縣(市)科技局組織結題審計,追繳前期補助資金。
20.資料入庫。項目驗收后,項目單位應在3個月內向專業管理機構提交完整的項目研究資料,項目資料由專業管理機構歸檔入庫,由專業管理機構會同專項主管處室整理完成專項實施績效評價報告。
五、歸口管理
21.加強對申報承擔的國家、省各類各級科技研發計劃項目的管理和服務,符合條件的“國省重點研發項目”,統一納入市重點科研計劃歸口管理。
市科技局會同市相關部門、各區、縣(市 )對項目單位申報承擔國省重點研發項目給予指導服務,支持以企業為主體組建創新聯合體,建立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機制,服務國家戰略需要,勇攀科學高峰。
市相關部門、各區縣(市)在組織推薦項目單位申報國省重點研發項目,簽署地方保障承諾意見和確定為項目合同(任務)書保證方時,應依據國省重點研發項目申報通知、立項文件要求,并遵守市、區財政分擔規定。
22.市科技局以項目單位簽訂的國省項目合同(任務)書 作為項目管理服務、配套經費安排及協同檢查考核的依據,不再簽訂新的合同(任務)書;并以國家、省科技主管部門(單位)組織的項目驗收意見或綜合績效評價結論為依據,不再另行組織項目驗收或綜合績效評價。
國家、省項目主管部門組織國省重點研發項目項目中期檢查、結題驗收或綜合績效評價后,項目單位應及時將檢查、驗收(或綜合績效評價)結果材料、市級財政配套經費使用報告(含績效自評情況)等材料報送市科技局。
六、資金補助
23按市重點科研計劃組織方式、專項類別、承擔單位屬性,分別確定不同的市財政資金補助方式。
對公開組織立項、企業為主實施的競爭性重大技術創新、重大成果轉化示范項目,原則上實行驗收后補助方式,項目立項后,編入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項目驗收后,一次性安排市財政補助資金。
對具有社會公益、需要提前支持的農業和社會發展、區域合作、國際合作類項目,可采用分期撥款補助方式,首期撥付不低于50%,余款在項目驗收后撥付。
對主動設計、擇優委托、揭榜掛帥等方式組織實施的重大攻關項目,可實行分期撥款方式,并可提高首期撥款比例至60%,中期評估為“優秀”的項目,評估后可撥付余款。
24.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按不高于申請給予補助。其中,對以企業主體為主實施競爭性項目按實際研發投入與成果產出績效,按不超過該項目驗收意見核定的實際投入額的20%給予后補助,市本級給予最高300萬元補助;對采用“揭榜掛帥”擇優委托形式實施的重大項目可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對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區域合作和國際合作領域重大技術研發和重大科技成果示范項目,市本級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其中,由企業或自收自支單位為主體承擔的項目,按不超過該項目核定預算總投入額的20%給予補助,市本級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由財政補助事業單位承擔的項目,按不超過該項目核定預算總投入額的50%給予補助,市本級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
25.對納入市重點科研計劃歸口管理的國省重點研發項目,按國家、省項目主管部門立項要求和項目情況給予配套補助。其中,國家、省計劃立項文件明確要求地方配套(分擔)的項目,原則上按國家、省立項文件確定的比例數額,及本市推薦承諾與合同保證簽署的意見等,確定市配套(分擔)補助資金。國家、省立項文件未明確的,對獲得國家、省補助資金100萬元以上(以項目合同書資金分配額為準)的項目,按不超過國省實際到賬補助經費的25%給予獎補,單個單位最高500萬元。
26.專項主管處室在項目驗收后,按照項目合同(任務)書、驗收意見等,提出項目補助資金計劃,提交市科技局行政決策。通過后,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下達市重點研發計劃專項補助資金撥款文件。
項目實施期間已經中止、執行逾期一年以上、驗收意見為未通過的及驗收后未按要求提交研究資料的項目,原則上均不給予財政資金補助。
27.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已在市其它計劃列項、并獲得財政資金補助的,原則上不予重復立項補助。項目單位當年已獲市財政特定科技創新專項資金補助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調整安排項目單位的重點科技研發計劃項目補助(配套)資金。
七、監督評估
28.健全以績效為導向的計劃(專項)評價機制。市重點科技研發專項實施前,專項主管處室應強化責任意識、績效意識,開展事先必要性評估和績效預評估,明確專項實施預期的目標、產出、效果、影響等。實施過程中,以3—5年為一個周期,配合市財政、審計部門對專項實施總體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和審計調查。評價結果作為專項立項、專項調整、后續支持、資源分配等的重要依據。
29.落實項目單位主體責任。項目單位是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實施、補助資金使用、反映項目實施績效的責任主體,應建立保障項目順利實施的單位內部控制和監督制約機制。確保單位自籌資金足額到位,保證科研活動按計劃推進;項目資金使用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于科技項目管理和財政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確保項目經費??顚S?、單獨核算;項目間接經費中的績效激勵經費分期提取,在項目驗收通過后兌現。
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配合接受科技、財政、審計、紀監等部門的檢查、監督。市科技局建立項目申訴處理機制,受理在申報推薦、形式審查、評審立項、中期評估、驗收評價過程中的異議,及時調查核實,反饋異議處理意見。
30.實行全面實施科技倫理、科研誠信承諾制度。申報、承擔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的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在申報項目和簽署合同時,應同步簽署科技倫理、科研誠信承諾書。參與項目組織、申報、推薦、評審、評估等的工作人員、科技專家,應遵照職業規范和科研誠信規定,立項評審等重要活動應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市科技局及市相關部門、各區縣(市)應開展科研誠信審核,將具備良好的科研誠信狀況作為立項支持必備條件,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責任者,實行“一票否決”。
31.完善逐級問責、責任倒查和盡職免責機制。對在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組織實施中存在違規現象的責任主體,按照國家和省科研信用管理相關規定處理。處理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并納入科研信用記錄。違法違紀的,由市科技局移交司法機關和紀檢部門處理。
對項目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已勤勉盡責,因受技術路線選擇失誤、市場風險影響或其他不可預見原因,未實現項目預定目標的,經專家評議認可,不予追究科研失敗責任,不納入科研信用不良記錄。
32.建立全程風險防范的內控監督評估機制。市科技局對市重點科研計劃專項設置、指南編制、專家選用、項目立項、項目實施與績效評價等工作中相關主體的行為規范、工作紀律、履職盡責情況等進行全程風險監督,并全程接受紀監、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指導。對違反廉政風險的行為,由市科技局黨組會同駐局紀檢組調查核實,作出相應處理決定。
八、其它
33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施行,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發布的相關管理辦法中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
34.為保持科技政策延續和執行的嚴肅性,保護項目單位創新積極性,按《杭州市重大科技創新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杭科資〔2020〕70號)等,對2020年至2022年市政府審定給予市配套補助的省重點研發擇優委托項目,后續配套補助仍按前期報請市政府審定意見執行。對2020年以來組織實施并簽訂項目合同書的市重大科技創新項目,指導督促項目單位加快研發進度。其中,項目在合同到期后6個月內通過驗收的,按杭科資〔2020〕70號安排后補助資金;超期驗收或申請延期通過驗收的項目,按本管理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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