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創業服務網楊曉2023年03月13日訊》
一、總體目標
圍繞“長三角最佳短途旅游目的地”打造、“新時代文化名縣”建設、“國家體育產業示范基地”創建三大核心目標,以全面深化文旅體產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導向,出臺《桐廬縣關于促進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桐廬縣關于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發展的若干政策》《桐廬縣關于推進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構建具有核心競爭力和區域帶動力的文旅體產業體系,逐步形成縣域文旅體產業高質量發展新格局。力爭到2025年底,我縣旅游人次較2020年提升50%,實現文旅體產業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雙豐收。
二、政策內容
聚焦“長三角最佳短途旅游目的地”打造,以招引優質文旅體項目落地為抓手,助推產業多元化發展;以旅游品牌培育創建、旅游業微改造精提升為手段,盤活現有景區及資源存量;以創新精準營銷體系為驅動,實現文旅有效導流;以強化文旅體人才隊伍建設為支撐,激發人才創新活力和潛力,逐步實現縣域文旅體產業提檔升級。
聚焦“新時代文化名縣”建設,通過加大非遺名錄項目建設、加強非遺傳承人補助及非遺保護載體的培育創建,形成非遺傳承保護利用“合力”;通過鼓勵非遺活態傳承、非遺工坊及工作站創新發展,激發非遺產業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活力”;通過加大非遺人才培養,切實提高傳承人能力水平,激活非遺傳承“潛力”。非遺政策以“保護為主、傳承發展、合理利用”為內核,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參與感、獲得感、認同感。
聚焦“國家體育產業示范基地”創建,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體育項目建設,以“共建共治共享”優化城市全民健身功能布局,構建高水平全民健身體系;鼓勵體育企業發展壯大,扶持一批具有市場引領力的運動休閑企業,構建特色鮮明的體育產業發展格局;鼓勵承辦高品質體育賽事活動,以賽促旅,以賽引流,做強體旅融合品牌。
三、政策保障
圍繞三大戰略,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每年統籌安排文旅體產業扶持資金不少于1600萬元,用于支持文旅體產業高質量發展。通過財政扶持,全力推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迭代升級;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細化財政分類扶持政策,提升財政扶持資金使用績效;嚴格財政扶持決策程序,明晰工作職責,強化財政扶持資金績效評價和審計,規范財政扶持資金有序使用。
附件:
1.桐廬縣關于促進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2.桐廬縣關于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發展的若干政策
3.桐廬縣關于推進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桐廬縣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附件1
桐廬縣關于促進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加快旅游業發展的有關文件精神,深化旅游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旅游業重大項目建設
(一)鼓勵引進旅游投資項目。對實際投資額達5000萬元—1億元(不含1億元)的項目,經驗收合格且年營業額達5000萬元及以上的,按投資額的3%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投資額達到1億元以上且符合桐招商辦〔2022〕6號文件相關要求規定的項目,可通過“一事一議”研究制定扶持政策。
二、支持旅游品牌培育創建
(二)鼓勵企業創強創牌。新評定為國家3A、4A、5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30萬元、100萬元獎勵;新評定的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級飯店,分別給予一次性3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新評定為銀葉(銀鼎)、金葉(金鼎)綠色飯店,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30萬元獎勵;新評定為浙江省銀桂、金桂品質飯店,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10萬元的獎勵;新評定為四星、五星級旅行社,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50萬元獎勵。
(三)鼓勵鄉村文旅品牌創建。新評定為省級、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生態旅游區),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100萬元獎勵;新評定為浙江省3A、4A、5A級景區鎮,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新評定為浙江省金3A景區村莊,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新評定為省級、國家級鄉村旅游重點村,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20萬元獎勵,新評定為省級、國家級鄉村旅游重點鎮,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30萬元獎勵;新評定為省級鄉村博物館,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新評定為浙江省文化主題民宿,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新認定為省級百縣千宿,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
(四)鼓勵產業融合項目品牌創建。鼓勵農業、工業、中醫藥、文化、教育等與旅游融合的示范基地創建。經省文旅廳認定,新評定為省級、國家級工業旅游示范基地、中醫藥文化養生旅游示范基地、省級采摘旅游體驗基地、省級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營地、山地休閑度假各類旅游試點,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20萬元獎勵。
(五)鼓勵旅游休閑街區創建。創成省級旅游休閑街區,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創成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給予一次性60萬元獎勵;通過復評,給予創成相應等級獎勵金額20%的一次性獎勵。
(六)鼓勵美食品牌創建。對新評定為省級“詩畫浙江·百縣千碗”特色美食體驗店、示范店、旗艦店、美食街區(美食特色小鎮),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8萬元、10萬元、40萬元獎勵;新評定為市級“詩畫浙江·百縣千碗”特色美食體驗店、示范店、旗艦店、美食街區(美食特色小鎮),分別給予一次性2萬元、3萬元、5萬元、10萬元獎勵。
三、支持旅游業微改造精提升
(七)鼓勵旅游景區提檔升級。對A級旅游景區(不含國有景區)進行微改精提并通過驗收的,當年實際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給予投資額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八)提升產業融合項目質效。鼓勵產業融合項目提升完善配套服務設施、豐富旅游業態,延伸旅游產業鏈。對現有經省文旅廳認定的等級民宿、省級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營地、工業旅游示范基地、中醫藥文化養生旅游示范基地、省級采摘旅游體驗基地等進行提質升級,當年實際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給予投資額10%的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
(九)完善旅游服務功能。對開通旅游景區接駁專線的企業,全年達到100個班次、200個班次以上,分別給予一次性2.5萬元、5萬元的補助;鼓勵企業開設旅游商品購物店和旅游驛站,新評為三星、四星、五星旅游商品購物店,三級、二級、一級旅游驛站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的補助;在市、省、國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主辦的旅游商品評比中獲得獎項,分別給予一次性1萬元、5萬元、20萬元獎勵;新建成網紅書吧、小劇場、美術館、藝術館、博物館等新型文旅空間并正常運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對游客服務中心的咨詢導覽功能進行數字化提升的旅游企業,投入30萬元以上,一次性補助10萬元;新評定為2A、3A級旅游廁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10萬元獎勵。
(十)加強新業態項目安全監管。鼓勵提升新業態項目技防和智慧監管,對新業態項目建設終端感知設備且正常使用的,給予投資額50%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
四、構建精準宣傳營銷體系
(十一)開展旅游宣傳推廣。鼓勵縣內旅游企業在縣外客源市場通過傳統媒體、新媒體以廣告投放的形式對桐廬旅游進行宣傳推廣。全年費用達20萬元以上,經認定批準后一次性給予投入額3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十二)鞏固和開拓客源市場。對縣內旅行社等旅游運營企業招徠縣外旅游團隊來我縣旅游,住宿及景區門票消費總額超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的,分別給予其消費總額3%、5%、8%、12%的獎勵;縣外旅行社等旅游運營企業全年累計組織游客來桐過夜旅游,達到1000—5000人(含5000人)、5000—10000人(含10000人)、10000—20000人(含20000人)及20000人以上的,分別按每人7元、10元、12元、15元的標準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三)旅行社推廣特色線路。全年招徠游客不少于1000人,旅游消費達到50萬元以上,每條線路給予3萬元獎勵。
(十四)鼓勵推廣鄉村旅游。研學機構等企業組織并推廣鄉村旅游主題線路,旅游住宿消費達30萬元以上的,給予主辦方消費總額5%的獎勵。
(十五)鼓勵引進會議會展活動。對于引進會議會展活動的企業,且縣政府不承擔活動經費的,按照規模及內容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對省級協會、國家級協會、國內500強企業(總部)、世界500強企業(總部)舉辦的100人及以上的會議會展活動,且在縣內住宿1晚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萬元、5萬元、5萬元、10萬元獎勵;單次會議人數在100人及以上,且消費額達到30萬元(含)以上、60萬元(含)以上的高端會議,分別給予一次性3萬元、8萬元獎勵。
五、加強文旅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提升旅游人才技能水平。對新取得中級、高級導游資格證的專職導游,分別給予一次性2萬元、10萬元獎勵;新取得外文導游資格證的專職導游,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十七)鼓勵參與旅游技能大賽。新評為市級、省級、國家級“金牌導游”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萬元、3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市、省、國家文旅部門主辦的各項專業或技能比賽前三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萬元、5萬元、10萬元獎勵;新評為浙江旅游美食工匠、大師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萬元、2萬元獎勵。
六、附則
(十八)政策計算時間從2023年1月1日開始。同一主體,同一事項,享受省、市、縣政策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列入“一事一議”政策扶持的對象不重復享受相關政策。
(十九)本意見自2023年4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縣文廣旅體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做好政策解讀。
附件2
桐廬縣關于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傳承弘揚我縣優秀傳統文化,加強和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與管理,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促進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發展,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加大非遺名錄項目建設
對新認定的縣級、市級、省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責任保護單位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履行保護傳承職責且當年通過復核評估的市級及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責任保護單位給予1萬元的補助。
二、加大非遺傳承人補助力度
對履行傳承義務,常態化開展非遺展演、資料整理、學術交流、帶徒授藝等傳承活動的桐廬縣級及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給予每人每年1000元補助(符合國家級、省級、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補助的不再重復補助)。
三、促進非遺保護載體和產業載體的培育建設
對新入選為市級、省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基地(生產性保護基地、傳承教學基地、宣傳展示基地、傳統節日保護基地)、傳統工藝工作站、非遺工坊、非遺旅游景區(非遺主題小鎮、民俗文化村)、非遺體驗點、非遺特色酒店(民宿)等非遺保護載體,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履行保護傳承職責且當年通過復核評估的各類保護載體給予1萬元的補助;對市級、省級、國家級等非遺保護載體,獨立承辦市級、省級、國家級各類非遺賽事及研培活動(賽事及活動需經縣文旅部門認定),分別給予每年3萬元、5萬元、10萬元的補助。
四、鼓勵活態傳承促進非遺和旅游融合發展
各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進景區、景區村莊開展非遺活動,年活動次數達12場以上的(活動需經縣文旅部門認定),給予1萬元的補助。
五、推動非遺名錄項目創新發展加大特色產業培育力度
鼓勵和支持各類非遺保護載體(以文件公布為準)改進設計、改善材料、改良制作、提高品質、策劃品牌,開發體現精湛手工、面向大眾的傳統工藝品及運用非遺元素的各種產品。將縣級及以上非遺名錄項目開發轉化為體現非遺元素的各種新產品或開展非遺品牌宣傳推廣的,總投入在10萬元以上,一次性給予2萬元補助。
六、加大非遺人才培養
由專業出版社正式出版個人非遺作品集、理論專著,發行量超過1000冊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補助;各類非遺傳承人參加文旅部門組織的市級及以上非遺類展示展演及研培的,經申報、評審,給予0.2萬元的補助;在市級以上專業機構(指市級以上非遺中心、文旅部門、民間文藝家協會、工藝美術協會等)舉辦的大賽中獲獎的,按市級、省級、國家級分別給予0.1萬元、0.3萬元、0.5萬元獎勵,同一作品(作品內容和表現手法相同則視為同一作品)獲不同級別獎項或入展的按最高級別獎勵。
七、附則
1.政策計算時間從2023年1月1日開始。同一主體,同一事項,享受省、市、縣政策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列入“一事一議”政策扶持的對象不重復享受相關政策。
2.本意見自2023年4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縣文廣旅體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做好政策解讀。
附件3
桐廬縣關于推進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加快體育產業發展的有關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我縣體育產業發展,充分挖掘產業潛力,促進體育消費,提升體育品牌影響力,助力國家體育產業示范基地創建,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體育項目建設
1.推進體育產業重點項目建設提升。經認定,對涉及體育場館、體育培訓、智能體育、運動休閑、拓展基地等運動休閑項目,當年實際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的,給予投資額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加大嵌入式體育場地建設運維扶持力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建設運營,充分利用公園綠地、橋下空間、河邊綠道、社區(村)閑置空間等資源,配建嵌入式體育場地設施。建成經驗收合格并低免對外開放,給予一次性補助。開放運營滿一年,按照項目類型每年給予一定補助。(補助標準見附表)
二、鼓勵體育企業發展壯大
3.獎勵體育示范項目。被認定為省級、國家級運動休閑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線路、優秀項目、戶外營地、體育組織、示范企業等單位,分別給予15萬元、30萬元獎勵。
4.鼓勵體育休閑產業做強做大。對首次被認定為服務業規(限)上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獎勵;對新入庫企業第二年主營業務收入正增長的給予5萬元獎勵,增長超10%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入庫企業第三年主營業務收入連續正增長的給予5萬元獎勵,增長超10%的給予10萬元獎勵。
三、鼓勵承辦高品質體育賽事活動
5.鼓勵培育打造品牌賽事。鼓勵鄉鎮(街道)、企業、體育組織培育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品牌體育賽事活動,對首次列入市級、省級、國家級品牌體育賽事名錄庫的賽事活動,分別給予5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
6.鼓勵社會力量承辦賽事提升城市品牌。經認定,由企業、協會、俱樂部等社會力量全額出資承辦的體育賽事、體育競賽表演、體育會展等項目,省級的一次性給予投入額30%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國家級、國際級一次性給予投入額50%的補助,其中國家級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國際級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7.鼓勵賽事經濟發展。經認定批準的賽事活動招引不少于200名縣外人員參加且住宿不少于一晚的,可免費使用公立體育場館,并獎勵40%的住宿費,最高不超過100元/人/天。
四、附則
8.政策計算時間從2023年1月1日開始。同一主體,同一事項,享受省、市、縣政策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列入“一事一議”政策扶持的對象不重復享受相關政策。
9.本意見自2023年4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縣文廣旅體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做好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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