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創業服務網楊曉2023年03月07日訊》
一、夯實農業基礎保障
(一)糧食生產安全。糧食生產安全扶持資金單獨安排,專項用于配套落實國家、省市規定的糧食生產補貼政策和推進糧食功能區建設,創新耕作制度,加大糧油全產業鏈與社會化服務補貼支持,確保我縣糧食播種面積穩定在12.4萬畝以上、總產量達到4.85萬噸以上。
(二)菜籃子基地建設。用于菜籃子保供基地建設,切實保障市場供應。葉菜基地每畝補助300元,食用菌 0.15 元/袋(平方尺);蔬菜基地、水產養殖基地、食用菌基地建設按投入額的5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用于生豬產業以外其他畜禽產業發展建設的,按投入額的5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三)保障性苗圃建設。新建標準化設施苗圃面積10畝以上,年產容器苗10萬株以上的保障性苗圃地給予生產設施設備投資額50%的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限額 30萬元;培育珍貴樹種容器苗,年提供珍貴樹種造林補植等合格苗木10萬株以上的,給予2元/株補助。
(四)農業災害救助保障。設立農業救災風險基金,用于因洪澇、臺風、雨雪冰凍等災害性氣候對農業造成損失進行救助,具體補助根據各受災鄉鎮上報情況,進行統籌安排并實行“馬上兌”,包括養蜂業風險救助基金。
二、提升主導產業升級
(一)農業特色主導產業融合園建設。支持蜂產業、茶產業、中藥材產業、水果產業等主導產業園 ,省級及以上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以及其他縣域強村富民特色產業園產業鏈延伸建設,重點用于完善基礎設施、生產設備,配套休閑設施,建設精品產業基地,重點突出茶園和水果精品園建設。當年設施、設備投資額達到5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投資額50%的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林業產業新發展。新發展山核桃(薄殼山核桃)、良種油茶、香榧基地連片面積10畝以上的,給予每畝300-1000元的一次性補助。新發展珍貴樹種基地,連片面積20畝以上的,符合營造林標準的,給予每畝1500元的一次性補助。鼓勵發展林藥、林菌等林下經濟,其中林藥模式在20畝以上的,給予每畝1200元的一次性補助;林菌模式5畝以上,給予每畝2000元的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主體最高補助30萬元;支持油茶撫育,對良種油茶基地連片面積100畝以上的,對低產低效油茶基地連片面積30畝以上的,給予300元/畝的補助,單個基地連續補助不超過3年。
(三)林業產業基礎設施建設。扶持竹業(不含毛竹)、木本油料、珍貴樹種、林下經濟等產業適度規模經營基地的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重點支持提升產業結構層次、完善基礎設施、建設示范基地、促進三產融合發展等環節,當年各類基礎設施(設備)投資額達到3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其基礎設施(設備)投資額5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30萬元。
三、推進農業“雙強”提效
(一)農事(農機)服務中心建設。實施科技強農機械強農行動,深化農機農藝融合,加大基礎設施宜機化改造,做大做強農機綜合社會化服務,對農事(農機)服務中心、農藝農機融合示范基地(全程機械化基地)建設項目給予投資額的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購機補助。扶持先進適用農機的試驗、推廣應用,對農機購置省級補貼給予足額配套,對列入縣級農機購置補貼目錄的先進適用農業機械給予的補助不超過購機額的70%;對首臺引進我縣的先進適用農機具,給予7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全程機械化應用基地建設項目,給予投資額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數字農業建設。推進農業智慧化裝備建設(不含路、渠等基礎設施及大棚、噴滴灌建設等生產設施投入)。對達到相應規模、智能生產管控系統覆蓋面達到80%以上,投入額超過30萬元的按投入額的5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四)農產品冷鏈儲運建設。鼓勵農業規模主體開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包裝、保鮮、冷藏運輸、儲藏、檢測。對新建廠房倉儲設施3000平方米以上的,補助1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新引進購置冷鏈設備(不包括原有設備改造或升級)且投資額達50萬元以上的農業規模企業,按照審定金額補助5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加大對加工運銷引領性農業企業的引進力度,支持擴大農業有效投資。
(五)技術改造項目。對農產品加工企業純設備投資50萬元(含)或設備、土建總投資100萬元(含)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縣級財政最高給予設備投資30%、土建投資15%(計算的土建投資額最高不得超過設備投資)最高200萬元的補助,同時申請上級財政補助的,補助總額最高不得超過總投資的50%。對規模以上的農家特色小吃加工企業新購置加工設備的,補助新購置設備費用的 50%,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
(六)土地流轉。以產業布局優化合理,土地利用集約節約,農業生產生態高效為目標,推進“標準地”改革,對流轉期限5年以上的,當年連片流轉耕地50畝以上的,給予村集體每畝400元的補助,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流轉后耕地地力提升、溝渠路配套設施建設等。對于整村土地流轉70%、80%和90%的行政村,分別給與一次性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的獎勵。林地經營權流轉并與工商資本合作開展林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林地流轉合同期限不少于10年,流轉面積200畝以上,并取得林權證的(包括林地經營權證),給予流出流入方各30元/畝的補助;當年度開展規模經營面積50畝(含)以上的給予流入方經營面積100元/畝的補助。
四、發展綠色生態農業
(一)農藥化肥減量。開展農田氮磷生態攔截溝渠建設,對通過驗收的年度任務按設計建設內容給予全額補助,單條渠道最高不超過50萬元。加大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應用,對當年累計施用商品有機肥20噸以上的用戶,按每噸5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每個用戶各級財政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配方肥補貼。對購買施用符合財政補貼配方肥的主要農作物(包括水稻、大小麥、油菜、玉米、薯類、大豆)種植的一般農戶和規模種植主體(含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予以500元/噸補助,對銷售符合財政補貼配方肥的農資供應企業予以100元/噸獎勵。財政補貼配方肥計劃量4500噸,先報先補,補完為止。
(三)低碳生態農場建設。實施農業領域碳達峰行動,開展低碳生態農場創建,對通過驗收的項目給予投入額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發展稻田多功能生態綜合種養新模式且面積50畝以上的給予每畝補助1500元。
(四)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對開展廢棄農膜、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處置的實施主體給予全額工作經費補助。對畜禽養殖主體開展廢棄物處理的按項目給予投入額的50%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農作物秸稈機械化粉碎還田200畝以上的單位和大戶,經北斗作業監測系統確認,給予每畝30元的補助。
(五)林區道路建設和森林古道修復。立足生產發展需要和生態景觀保護,在規劃立項嚴格把關前提下,積極推進標準化林區道路的建設提升和森林古道的保護修復,其中新建林區道路按3萬/公里,林區水毀道路修復按1.5萬/公里,林道提升按12萬/公里,古道修復按不超40萬/條標準補助。
五、推廣品牌農業建設
(一)區域品牌建設。借助“桐廬味道”三產融合區域公用品牌體系,積極構建具有較強影響力、競爭力的“區域公用品牌+企業品牌+產品品牌”矩陣,引導經營主體大力創建名企、名品、名牌;打造線上線下“桐廬味道”農產品互動融合體系,促進農村電商產業發展;對授權認定的“桐廬味道”品牌館給予建設資金30%支持,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二)綠色優質農產品占比提升。對新認證綠色食品(產品)、農產品地理標志的分別給予2萬元(同一單位申報3個以上的,最多補助5萬元)、20萬元獎勵;對開展綠色食品(產品)續展的單位,給予1萬元的補助(每個單位最多不超過3萬元)。對所銷售農產品打印使用“二維碼+電子合格證”的繼續予以獎補。繼續推動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管理,每年安排20萬元資金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以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系統數據為準)開展情況給予補助,以100批次(1000張)為基準,按打印二維碼合格證批次數量多少,從高到低按10元/批次進行補助,每個主體補助最高不超過600批次。
(三)農產品標準化建設。標準化生產績效評價達到B檔及以上的生產主體,給予A檔每家5萬元補助、B檔每家3萬元補助。
(四)農事節慶。鼓勵各鄉鎮(街道)、村舉辦具有地方特色的農事節慶活動和區域品牌推介活動,經縣農業農村局認定舉辦活動的主辦方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補助。
六、加強經營主體培育
(一)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加強示范性合作社(聯合社)、家庭農場建設和龍頭企業、“農創客”培育,推進示范引領作用。對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農業龍頭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示范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補,(同一合作社升級實行補差);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示范性家庭農場,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合作社(含聯合社)、家庭農場、農創客等經營主體開展基地建設、經營服務場所建設、生產技術培訓、農產品初加工等的建設項目,每個按實際投入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創建省示范性家庭林場、林業股份合作社,省級森林康養基地、省級林業特色產業強鎮、省級森林康養名鎮、省級森林氧吧、省級森林人家、省級及以上生態文化基地、省自然教育基地、省級林下道地中藥材基地、國家森林鄉村等鄉鎮、村或經營單位,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二)實用人才培育。實施“兩進兩回”行動,強化科技支撐與人才支撐,統籌安排省市人才資金使用。扶持農業農村人才培育,對大學畢業生從事現代農業,到合作社(聯合社)、示范性農民之家創業服務社就業或自主創辦農業經營實體,每人每年給予2萬元的補助,連補2年,同一單位最多補助3人次。對農民工返鄉創業以及大中專畢業生、退伍軍人到農村自主創業,投資農林基地、農產品專賣店或電子商務等涉農行業,在土地流轉、場地租賃、產業發展、裝修投入等方面給予實際投入5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組織開展“民宿金管家”、“十佳農創客”、鄉村產業技能大師、鄉村產業技能大師工作室等評選活動,對評選上的主體給予每個1萬元補助,縣級鄉村產業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每個3萬元的補助。對在國家、省、市農創客創業創新比賽中獲獎并在桐廬落地的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補助。
(三)首席專家引聘。為吸引國家、省、市各級農業專家和高校院所專業精英來桐助力鄉村振興,推動形成“一個產業聘請一名首席,一名首席組建一個工作室”的人才集聚模式,涵蓋糧油、茶葉、水果等主導產業及數字農業、民宿等新興產業,對聘請的首席專家或工作室給予資金支持。
(四)農村職業經理人培育。積極培育一批高素質職業經理人,進一步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農文旅產業發展和村級集體資產運營管理能力,推動村集體經濟發展,促進美麗鄉村向美麗經濟轉換。對于符合聘用程序的農村職業經理人,按照《桐廬縣農村職業經理人培育實施方案》相關政策執行。
(五)貸款貼息。對新認定市級及以上農業龍頭企業,按國家、省、市三級,當年或次年分別給予安排最高50萬元、10萬元、5萬元貼息項目,按其生產性貸款的3%標準給予貼息,同一企業升級實行補差。利用林權抵押貸款的單位和大戶,符合林業產業發展導向的,給予貸款人按實際貸款額3.0%貼息(不含省財政貼息)。
七、加快新業態建設
(一)民宿集聚村建設。對資源、區位適合民宿經濟發展,經營戶總數達到 15 戶、總床位達到200張以上的新認定民宿集聚村,給予50萬元扶持資金用于公共配套設施建設;對新增床位達到50張以上的原民宿集聚村給予10萬元的扶持資金。
(二)民宿聯盟示范建設。在原民宿集聚村的基礎上,新發展民宿經營戶5戶以上,且成立民宿村級聯盟,每年創建2-3個試點,通過統一管理、統一服務、統一運營,作用明顯且經營戶普遍認可的,給予一次性試點創建補助10萬元。
(三)精品民宿建設。對于利用農房(或集體用房)改建有特色、有品位、有主題的精品民宿項目,客房5-15間,投資200萬元以上,按其實際投資10%給予獎勵(建設完成并營業補助7%,營業額當年或次年入限上民宿再補3%),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四)連鎖品牌經營。鼓勵民宿品牌化經營,對于注冊商標或品牌且連鎖經營成效明顯的,每年選取3-5家給予一次性3萬元補助。
(五)行業規范管理。對新入庫的限上民宿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助。對穩定在庫的限上民宿實行電費補貼30%(以供電部門實際繳納費用憑證為準),每家補助最高不超過1萬元。
(六)新業態宣傳。每年安排 100 萬元資金,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專項用于鄉村產業的媒體宣傳、手冊編印、網絡營銷和組織開展旅游促銷、項目招商、農旅對接活動,重點拓展上海、江蘇以及杭紹甬等地客源市場。
八、推進大項目建設
對于兩年內投入額超過500萬元不足2000萬元,且符合省市產業政策導向,有利于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對提升農業產業鏈現代化水平有示范意義的大項目,以競爭性入圍結合評分的方式確定補助對象與補助金額,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投入額的40%。
九、附則
1.本意見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 31日,政策條件自2023年1月1日起算,縣財政按三年安排總額3億元資金,專項用于鄉村產業發展,在嚴格把關、厲行節約前提下,年度間、項目間資金安排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劑,滾動使用。政策執行期間如有調整由領導小組集體決策后執行。
2.本意見所涉主要項目的實施細則由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水局等職能部門會同縣財政局另行制定。對列入財政補助計劃的建設項目,按照《桐廬縣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在下達項目計劃、補助資金前應通過縣政府門戶網站或縣級主要媒體進行公示。
3.鄉鎮、街道是農業產業發展各類項目管理和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的責任主體,負責做好項目前期申報初審、中期檢查監督和后期考評初驗。
4.同一事項、同一建設內容不重復享受政策,按最優惠政策執行。
5.本意見所指企業為在我縣經營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的農(林)業企業。污水治理未達標或當年發生安全生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以及較大群體性事件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不享受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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