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創業服務網楊曉2023年03月07日訊》
一、關于中介服務業企業的扶持政策
(一)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以及統計關系在西湖區范圍內,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組織。適用對象需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包括法律服務、會計服務、工程設計服務等行業。
(二)政策內容
1、鼓勵引進優質企業。新引進的中介服務業企業,引進當年(第一個完整年度)納稅額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1.5元/天/平方的標準,給予經營用房房租補貼,單個企業資助1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對首次納入統計的“小升規”中介服務業企業,每家給予10萬元獎勵。
中介服務業企業當年營收達到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且已納入統計庫,營收增速在全區中介服務業平均增速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15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3、支持企業減負降本。對當年營收1億元(含)以上且營收增幅10%以上的高成長型中介服務業企業,次年因擴大辦公規模在本區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購置辦公用房的,企業獲得新增銀行貸款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50%貼息資助。在本區內擴大租賃辦公用房用于經營的,按照1元/天/平方的標準,給予次年新增經營用房房租補貼。購置補助與房租補貼政策最多補助3年,且不能同時享受,單個企業累計資助最高不超過150萬元。以前年度存量貸款不計入補貼范圍,以實際貸款金額為計算基數,提前還貸部分不計入,企業享受租金補貼期內辦公用房不得轉租。
4、支持重點行業做名做優
鼓勵律師事務所爭先創優。首次獲得“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浙江著名律師事務所”、“杭州市規范律師事務所”榮譽的法律服務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
對在西湖區內律師事務所任職的律師,首次獲得“全國優秀律師”榮譽稱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首次獲得“浙江省優秀律師”、“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浙江省優秀女律師”榮譽稱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鼓勵會計師事務所做強品牌。新進入“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100強”榮譽的會計師事務所,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新進入浙江省、杭州市會計師事務所排名50強,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在區屬會計師事務所任職的注冊會計師,首次被評為“全國會計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首次獲得“浙江省會計先進工作者”、“浙江省最美會計人”、“注會先鋒”、“優秀注冊會計師”榮譽稱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首次獲得杭州市“注會先鋒”、“優秀注冊會計師”榮譽稱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鼓勵設計服務業創新發展。企業應用于區內的原創設計作品,首次獲得國際級(紅點獎、IF獎等)、國家級(中國設計智造大獎,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中國紅星獎等)、省級(浙江省勘察設計獎、浙江省十佳工業設計獎等),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應用于區外的且獲上述獎項的,減半獎勵。
在西湖區內設計類企業任職的設計師,首次獲得全國、全省工程勘察設計大師榮譽稱號,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
5、鼓勵中介服務集聚發展。新認定為區級中介服務業集聚區的,給予集聚區運營管理機構10萬元獎勵。對經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新認定的中介服務業集聚區的,分別給予集聚區運營管理機構獎勵30萬元、20萬元、15萬元。
二、打造全方位要素保障體系
1、提供金融保障。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基金作用,區創業引導基金優先對符合條件的中介服務業企業以階段參股形式給予扶持。
2、保障發展空間。對具有發展潛力或者頭部中介服務業企業,可優先給予用地需求支持,鼓勵單個企業獨立建設或多個企業聯合共同建設樓宇、園區。
3、鼓勵企業上市。按照《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落實“鳳凰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西政發〔2018〕90號)執行。
4、加強人才培養。經杭州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生活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創新政府服務。建立中介服務業重點企業目錄,鼓勵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向重點企業購買中介服務。
三、附則
1.享受政策的企業,注冊地、納稅地必須在西湖區內。
2.享受政策的企業,區內政策優惠扶持按“就高、不重復”原則進行資助(獎勵)。同一項目、標準在低等次已作資助的(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可補足差額部分;區財政補助后,企業又獲得市級以上(含)補助的,區財政補助資金視作已經配套,市級以上(含)補助資金納入本意見補助總額。如遇上級政策調整的,以調整為準。單個企業的支持總額以企業上年度區地方經濟貢獻為限,特殊情況一事一議。
3.政策支持總額原則上以當年度財政預算為限。
4.享受政策的企業應無違法違紀行為,信用記錄良好。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和發生較大群體性事件的,不享受本政策。
5.享受政策企業注銷、遷出西湖區的,須進行財政、稅收清算,所享受的資助(獎勵)全額退還。由屬地鎮街(平臺)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各項清算工作。
6.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申報通知的具體要求,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所屬鎮街(平臺)初審,區商務局會同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后發文執行。
7.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試行1年。由區商務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具體由區商務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8.本意見如與國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規及政策不一致時,以國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規及政策為準。
了解杭州創業優惠政策、申報各類無償資助服務,請與杭州創業服務網聯系:0571—88868827, 88919609,88107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