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創業服務網楊曉2023年02月28日訊》
一、文件依據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杭州市就業創業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杭人社發〔2023〕7號)
二、補貼對象
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
三、補貼條件
補貼對象(不含本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被注冊地址在杭州市的1000人以下企業新招用,在同一單位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且工資收入低于上年度杭州市全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同期社保繳費基數的100%為準)。
四、補貼標準、期限
補貼標準: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12個月給予2000元的補貼,超過部分不足12個月的不予補貼。
補貼期限:自符合補貼條件月份起,累計不超過3年。企業為補貼對象首次繳納社會保險費時間早于其畢業時間的,不予享受該補貼。
自2023年2月1日起,此項補貼與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可同時享受。對已出具放棄享受上述補貼承諾書的,不再受理其放棄享受期間的補貼申請。
在同一企業連續就業的,補貼對象身份以初次核定就業補貼時為準。
補貼對象享受高校畢業生到養老、家政服務和現代農業領域就業補貼期間,不得重復享受此項政策。
五、申請時間、地點和材料
(1)申請時間: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申請一次。申請時間為符合條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申請, 不予受理。
(2)申請地點: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公布的經辦機構窗口,或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網上申報。
(3)所需材料(均需原件):
①申請人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明材料;
②《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申請表》;
③高校畢業生等學歷證明相關材料。
六、業務流程
受理—審核—公示—辦結—送達
(1)受理地點為申請時企業注冊地所在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經辦機構;
(2)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經辦機構,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在受理后2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3)在當地政府或人力社保局門戶網公示補貼申領情況,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4)公示無異議后,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做出決定,及時向申請人反饋補貼核定結果,在業務系統內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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