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創業服務網楊曉2023年02月27日訊》
桐科〔2023〕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相關部門:為貫徹落實《桐廬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驅動強產興縣的若干意見》(桐政發〔2022〕20號)精神,經縣科學技術局、縣財政局會商決定,現將制定的《<關于加快科技創新驅動強產興縣的若干意見>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桐廬縣科學技術局桐廬縣財政局
2023年2月3日
《關于加快科技創新驅動強產興縣的若干意見》實施細則
一、關于政策第1條:“鼓勵加大研發投入”的實施細則
第一條 研發活動的確認和研發費用的歸集,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國家有新調整的,以最新規定執行。
第二條 對企業研發費用實行后補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企業自愿申報,企業不申報的視作自動放棄。
第三條 申報研發費用財政后補助的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桐廬縣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企業自主創新活躍,項目管理規范,財務核算健全,按規定范圍列支、歸集研發費用,單獨設立明細賬,企業研發費在企業統計報表系統正常反映。
(三)企業已向主管稅務部門申報并實際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需在100萬元以上且前一年度研發費用降幅不超過20%。
(四)企業研發項目、明細賬已事先在浙江省企業研究開發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報備。
第四條 以企業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為補助依據。上年度研發費用100萬元以上的(前一年度研發費用降幅不超過20%),給予增量部分15%補助,年最高200萬元。補助年度研發費用500萬元以上,在上述增量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基礎部分研發費用給予1%補助,年最高50萬元;無增量的,基礎部分研發費用給予0.5%補助,年最高25萬元。上年未加計扣除的,增量部分給予3%補助,最高50萬元。單家企業補助額低于1萬元的不予補助。
第五條 申報企業當年度科技統計報表107-1表研發經費少于享受加計扣除研發費用20%及以上時,企業需提供情況說明,經相關部門討論,視實際情況給予同比例核減補助基數或不予補助。申報企業承擔需縣財政資金配套的國家、省市研發項目,在應補研發經費總額中扣除當年該項目研發經費支出額。
第六條 原則上補助取數時點為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束日,如上級要求政策提前兌現等緊急情形時,經縣科技局商縣財政局同意,可以上年度12月31日作為取數日,作為補助依據。
第七條 縣科技局發布年度研發后補助申報通知,面向全縣企業公開征集,申報企業按要求如實報送以下材料:企業研發經費投入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承諾書、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107-1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107-2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其它相關佐證材料等。企業107-1表研發費用數據不得少于加計扣除研發費用20%及以上企業清單。
第八條 縣科技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會同相關部門聯審,提出擬補助企業和補助金額,提交縣科技局班子會議集體研究同意后,并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與縣財政局聯合行文公布并撥付補助資金。
二、關于政策第3條:“強化科技型企業梯度培育”的實施細則
第一條 規上企業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通過省級評審的,當年給予20萬元獎勵,通過國家備案的,再給予40萬元獎勵。
第二條 規下企業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通過省級評審的,當年給予10萬元獎勵,通過國家備案的,再給予20萬元獎勵(其中市級獎勵資金全額撥付,縣級資金配套)。
第三條 本政策發布之前已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通過重新認定的,規上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規下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第四條 本政策發布后新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通過重新認定的,規上企業當年給予20萬元獎勵。規下企業通過重新認定年仍未上規的,當年給予30萬元獎勵(含首次認定補差20萬元+重新認定10萬元)。規下企業通過重新認定年已升規的,當年給予50萬元獎勵(含首次認定補差30萬元+重新認定20萬元)。
第五條 當年同時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市雛鷹計劃企業的,兩項獎勵合并計算,獎勵總額不突破上述標準。
第六條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額度和獎勵方式,根據市政府政策調整而相應調整。
三、關于政策第8條:“支持創新載體發展”的實施細則
創新聯合體牽頭企業當年享受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取數時點參照政策第1條相關細則。
四、關于政策第11條:“借力平臺雙招雙引”的實施細則
第一條 獎勵范圍。經縣科技局備案的專業招商機構及縣外雙創平臺、高校技術轉移中心等機構,助力我縣項目招引落地,且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助力招引項目為當年在我縣新注冊登記企業(以營業執照登記注冊時間為準),項目符合我縣產業發展定位。
(二)新引進項目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且實際資金到位不少于100萬元,已形成固定資產并在我縣形成畝均貢獻(根據營業執照、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公司章程、實際到位資金證明材料審核注冊資金和實際到位資金,根據審計報告核驗固定資產等)。
(三)每個符合條件的新引進項目只能由一家助力機構申報該獎勵。
第二條?獎勵標準。根據項目績效,對相關機構給予每個項目最高20萬元獎勵,單家機構當年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當年注冊億元以上制造業項目并實際落地投產(開工),獎勵5萬元;當年注冊十億元以上制造業項目并實際落地投產(開工),獎勵20萬元;當年注冊億元以上科技服務業項目并實際落地投產(開工),獎勵5萬元;當年注冊十億元以上科技服務業項目并實際落地投產(開工),獎勵10萬元。項目類別以縣商務局認定為準。簽約、落地跨年項目,待落地投產后予以補助。
第三條 組織實施。由縣科技局牽頭,組織對經備案的專業招商機構及縣外雙創平臺、高校技術轉移中心等機構助力我縣雙招雙引開展獎勵工作。
第四條?申報程序。
(一)申報。申報企業向縣科技局提交申報材料,包括:
1.獎勵申請表。需經有關單位蓋章確認;
2.項目相關證明材料。包括項目合同或投資協議、備案證明或拍地證明;投資者身份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公司章程、審計報告、納稅證明、實際到位資金證明材料等。
(二)審核。相關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聯合審核。
(三)審定。根據部門審核情況,提交縣科技局班子會議研究審定。
(四)兌現。由縣科技局聯合財政局按程序劃撥獎勵經費到申請機構。
五、關于政策第12條:“激發創新主體做強”的實施細則
第一條 評選范圍。擬評選“縣科技創新十強企業”的,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桐廬縣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連續2年為規上工業企業,當年銷售收入達到億元及以上,且為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3.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突出,研發管理規范,且已建有市級及以上企業研發機構。
4.列入全縣工業企業綜合評價的優先發展類。
第二條 評選辦法。根據“基礎分+附加分”兩項合計進行排名,取前10名為表彰對象,具體計分方法如下:
(一)基本分(100分):其中研發費用總額(30分)、研發投入強度(30分)、畝均貢獻(20分)、銷售增幅(20分),每項指標按絕對值和增幅兩個緯度計算得分,其中絕對值占比40%,增幅占比60%。
(二)附加分:符合下列情形的,給予加分。
1.當年度榮獲省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一、二、三等獎(第二完成單位)的,分別加10分、8分、6分,第三完成單位的在上述基礎上相應減3分。榮獲國家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的,在上述基礎上加5分,計分辦法同上。
2.當年新承擔國家、省、市重點研發項目的,分別加6分、3分、1分。
3.當年認定為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省企業研究院和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的,分別加10分、5分、2分。
4.當年新授權發明專利的,每件加1分。
5.當年入選國家、省、市人才計劃的,分別加6分、4分、2分;
6.當年簽訂技術開發合同并經縣科技局備案,按實際支付額每50萬元加1分,不足50萬元不得分。
(三)特殊情形
1.當年認定為省科技領軍企業或省科技小巨人企業的,直接入圍。
2.當年榮獲國家、省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一、二、三等獎(第一完成單位),直接入圍。
第三條 評選程序。
1.每年評選“縣科技創新十強企業”,原則上10家,可視評選情況確定表彰企業數。
2.縣科技局負責評價排名,提出擬表彰建議名單。
3.縣科技局會同縣財政、稅務、統計、經信、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擬表彰企業進行聯審,提出擬表彰名單。
4.擬表彰企業經縣科技局領導班子討論,并報縣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本實施細則有效期與桐政發〔2022〕20號文件一致,由縣科技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縣科技局會同縣財政局及相關部門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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